吉林省长春市忠诚公证处位于长春市宽城区九台路246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,1986年经长春市宽城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,隶属于长春市宽城区司法局,是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。2006年原长春市宽城区公证处更名为"吉林省长春市忠诚公证处"。
人员结构:
我处全部从业人员15人。执业公证员7人,其中二级公证员3人,三级公证员1人;四级公证员3人;公证员助理8人。
业务范围: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第十一条的规定,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:
(一)合同;
(二)继承;
(三)委托、声明、赠与、遗嘱;
(四)财产分割;
(五)招标投标、拍卖;
(六)婚姻状况、亲属关系、收养关系;
(七)出生、生存、死亡、身份、经历、学历、学位、职务、职称、有无违法犯罪记录;
(八)公司章程;
(九)保全证据;
(十)文书上的签名、印鉴、日期,文书的副本、影印本与原本相符;
(十一)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。
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,有关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。
二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第十二条的规定,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,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:
(一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;
(二)提存;
(三)保管遗嘱、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、物品、文书;
(四)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;
(五)提供公证法律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