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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证处简介

  吉林省长春市忠诚公证处位于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(宽城区政府争先创优服务基地2楼),1986年经长春市宽城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,隶属于长春市宽城区司法局,是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。2006年原长春市宽城区公证处更名为"吉林省长春市忠诚公证处"。
  人员结构:
  我处全部从业人员12人。执业公证员4人,其中二级公证员2人,三级公证员1人;四级公证员1人;公证员助理8人。
  业务范围:
  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第十一条的规定,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:
  (一)合同;
  (二)继承;
  (三)委托、声明、赠与、遗嘱;
  (四)财产分割;
  (五)招标投标、拍卖;
  (六)婚姻状况、亲属关系、收养关系;
  (七)出生、生存、死亡、身份、经历、学历、学位、职务、职称、有无违法犯罪记录;
  (八)公司章程;
  (九)保全证据;
  (十)文书上的签名、印鉴、日期,文书的副本、影印本与原本相符;
  (十一)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。
 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,有关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。
  二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第十二条的规定,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,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:
  (一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;
  (二)提存;
  (三)保管遗嘱、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、物品、文书;
  (四)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;
  (五)提供公证法律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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