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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存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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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办理提存公证需要的材料
  申请办理提存业务,当事人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:
  1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,法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,委托办理的,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;
  2、债之依据,如合同书、欠债凭证、司法文书等;
  3、如是债权人拒绝受领或查找不到债权人的,应提供相关证明,如要求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电函、通知等;
  4、提存受领人的姓名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电话等;
  5、交付提存物。提存的货币可采用转帐、汇款方式交付,对不易移动的提存物应提供其名称、种类、数量等情况的清单;
  6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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