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监护协议公证,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、证明材料:
(一)委托监护人:
1、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应提交:
(1)本人的《户口簿》、《居民身份证》;
(2)委托监护人、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;
(3)被监护人的《户口簿》、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《居民身份证》;
(4)监护权资格证明,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、调解书、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;
(5)拟申请公证的《监护协议》文本;
(6)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、证明材料。
2.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应提交:
(1)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《居民身份证》;
(2)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《授权委托书》和受托人的《居民身份证》;
(3)被监护人的《户口簿》、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还须提交《居民身份证》;
(4)监护权资格证明,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、调解书、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;
(5)拟申请公证的《监护协议》文本;
(6)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、证明材料。
(二)受托监护人:
1、公民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:
(1)本人《户口簿》和《居民身份证》;
(2)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履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;
(3)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、证明材料。
2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:
(1)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《居民身份证》;
(2)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《授权委托书》和受托人《居民身份证》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