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指纹、印章、签名公证,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、证明材料:
(一)申请人是法人的,应提交法人的资格证明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本人《居民身份证》;
(二)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主体资格证明、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《居民身份证》;
(三)申请人是公民的,应提交《居民身份证》、《户口簿》;已经离境的,应提交护照或有效的旅行证件、通行证;
(四)委托他人为办理公证的,应提交《授权委托书》和代理人《居民身份证》;
(五)需公证的指纹、印章、签名文本原件;
(六)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、证明材料。